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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: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有了“准入”标准

时间:2023-06-19 15:00:03 来源:郑州日报

昨日,郑州市召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,对艺术类、科技类、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了“准入”标准。

科技类培训机构一次收费设上限

随着《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正式施行,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工作已经正式启动。

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,围绕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,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,从事编程、机器人、创客、科学探索等科技培训服务。

为了确保学生安全,培训机构举办场所除必须符合消防、住建、环保、卫生等规定外,办学场所所在楼层不得高于5层,同一培训时段内学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,需要较多设备、器材的机器人、科学实验等课程,同一培训时段内学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,应确保不拥挤、易疏散。

根据要求,郑州市科技类培训机构使用监管服务平台售课、销课、结算,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预收费,一次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。

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4月底前启动登记工作

根据郑州市印发的《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(试行)》,各县(市)区将在2023年4月底前启动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。

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,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的校外体育指导、培训和训练活动。3至6岁学龄前儿童、普通高中学生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参照执行。

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、安全、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设施。不同项目要有相适应的场地面积、教学设备、器材资料,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、环保、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,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(AED)。

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必须是非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,具备与所开展体育培训运动项目相应专业水平的培训能力,具有一项或多项相对应的资格证书。

培训机构的收费应符合《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》,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、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,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。

需要提醒的是,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(游泳、攀岩、潜水、滑雪等)的校外培训机构,除须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,必须取得“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”,并购买专门保险。

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启动

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,郑州市已经启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,对原证照齐全机构,无证有照、无证无照机构和新开设的机构,都一并同步开展审核登记。

据了解,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原接收的1532家证照齐全的机构重新办理审核登记,过渡期为2个月时间,到4月10日重新审核登记完毕,原办学许可证收回。逾期没有进行重新审核登记的机构,不得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。

根据要求,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申请办理的内容范围、年龄段开展培训,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。

按照上级文件规定,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办设立必须先取得各县(市)区文广旅部门颁发的“办学审核同意书”,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。(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勤 王红)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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